住房人才商品海南购买
1月28日,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通知》,让人才引得进、留得住、用得好,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。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。
一、与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下列单位之一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员工,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:
(一)经省、市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总部企业(含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我市的控股公司);
(二)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;
(三)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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